据新华社郑州6月18日电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从即日起,河南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开展为期近6个月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企业偷排偷放、造假等违法排污行为。
河南省今年加大环境质量治理力度,5月出台《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实行计分奖惩。为推动全省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河南省公安厅、环保厅决定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严打环境执法犯罪。
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执法检查队伍,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异地交叉”执法的模式,通过深入开展打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涉气企业和涉水企业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集中力量对违法排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罚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移送司法一批”,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频繁曝光和各级领导密切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一批违法排污者,不断强化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
依据环保部门前期排查发现的线索台账,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基础上,将实施“零点”执法行动,重点严查夜间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还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采取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等环保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该专项活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30日。
日前,我市印发《濮阳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及夏季错时生产方案》,在全市启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月7日,高新区住建环保局工作人员就辖区北湛河水污染治理设计工作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保设计方案具体可行,使经过治理后的河水达到地表三类水质标准。该区将实施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水污染事件作为工作重点强力攻坚。
从即日起,河南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开展为期近6个月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打击企业偷排偷放、造假等违法排污行为。
2016年评价因子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颗粒物)、PM2.5(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为PM2.5,达标天数192天,达标率52.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3。全市4个湖泊、水库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断面的有3个: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石漫滩水库,符合Ⅳ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有1个:孤石滩水库。
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30日前,有关单位将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已排查出的53家“小散乱污”企业;5月31日前对新排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到位,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越来越严格,目前,环保部已组织5600名执法人员,分赴包括郑州在内的京津冀及其周边传输通道城市进行督查。督查级别高、执法人员多、督查范围广,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有史以来,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行动。
4月7日,以广西环境监察总队副调研员余明军为组长的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二十七督查组莅临焦作,对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督查。 据悉,从今年4月7日至明年3月31日,环保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焦作市在此次督查范围之内。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8月底前坚决取缔整改到位。凡是未按时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坚决移交纪检、组织部门严格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坚决严肃处理。
4月5日,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市攻坚办组织相关部门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指出,环保部将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包括我市在内的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8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3月26日,据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平顶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该制度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10月26日,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处长江水带队到汝州市指导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查看,督促企业加快技改项目建设,并对厂区“三防措施”提出整改意见。
10月18日,汝州市环保局在二楼多媒体会议室收听收看了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战技能培训班视频会议,环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执法人员数十人参加了视频会议,进行学习。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 2016年1月以来,湖北省环保厅采取三项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湖北省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湖北省将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
例如6月7日,在全省降雨及阴天气象有利时段,我市因非法排放导致的臭氧轻度污染,未形成优良天数,极为可惜。通过上述措施落实,减少周口市臭氧的产生,增加优良天,努力完成实事目标。
近日,《周口晚报》报道的一篇《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5万元》的新闻引发读者广泛关注。报道称,河南省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经费中专门拿出500万元,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举报者分别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