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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就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2017-07-21  来源:濮阳日报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户口登记管理和迁移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城市城镇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83号),正式启动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7月7日,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地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细化政策举措,完善配套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改进进城落户政策为突破口,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措施,不断提高户籍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全力助推我市城镇化进程。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对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晓东进行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

  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市委、市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呼声的积极回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增强城镇人口吸附能力,促进城乡人口合理流动和民生改善,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确定户籍制度改革为全市重点改革事项,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参与,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5年7月,市公安局按照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濮阳实际,提请市政府印发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濮政〔2015〕42号),明确了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任务和措施。2015年,在全市实行了“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了农业与非农户口性质区分。2016年,市公安局出台了《濮阳市公安局服务全市城镇化建设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公通〔2016〕11号)。落户条件由原来的“购房”扩大至“租房”;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投靠”扩大至“非直系亲属投靠”。2017年,市公安局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通知》(濮公通〔2017〕6号),增加人才引进、大中专毕业生、设立社区集体户三项进城落户政策,落户政策更简单、更灵活、更方便。

  问:我市目前具体的进城落户政策有哪些?

  答:经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我市已全面放开城市、城镇落户条件,基本实现进城落户零门槛。

  一是在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全面放开对六类人群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参军进入城镇和留学归国人员六类人群的落户限制,本人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往城镇,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三是实施农村籍高校学生的自由落户政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以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就业地;确实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原籍;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原籍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其父母户籍迁往城镇的,可一并随迁。

  四是实行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问:群众在办理进城落户时,公安机关有哪些便民举措?

  答: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不断规范管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

  一是进城落户“一站式”办理。简化进城落户办理流程。取消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中的准迁证、迁移证制度,进城落户口人员可直接在迁入地申请,实现“一站式”办理。

  二是搭建“互联网+”户籍便民服务平台。拓宽便民服务渠道,29类户政事项可在濮阳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申请办理。设置濮阳户政语音服务电话,开通“濮阳微户政”微信公众号,户籍政策及办理流程全方位公开。2015年11月1日,随着河南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我市共有29项户籍业务上线运行。群众办理业务可登录河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将申报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形成电子材料,在平台上选择对应的申报事项,将电子材料上传至平台,流转到公安网。平台将通过短信提醒派出所户籍民警有待办事项。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对群众提交的信息进行预审,启动办理程序。“互联网+警务”带来的创新服务,满足了许多办事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提供网上预约、查询、咨询、办理业务,推送信息提示等个性化服务,进一步简化了手续,增加了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升级改造户籍人口办公系统,进一步简化流程,各类申办事项实现网上流转,电子档案管理。

  四是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节假日期间,户籍窗口实行电话预约办公,及时受理急办业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必要时上门办理户籍业务,现场采集身份证信息,并提供送证上门服务。有条件的户籍室配备自助服务机,方便群众业务咨询及办理。

  五是强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做好户籍政策、进城落户等便民措施的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印制20余万份宣传彩页,制作宣传图版,在各户籍窗口、学校、机关、街道、广场等区域不间断宣传展示,向过往群众宣传户籍政策及服务事项。多次参加市政府纠风办与濮阳电视台举办的《阳光热线》栏目,通过电视和网络直播,向群众全面宣传户籍政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我市居住证制度已经实施。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我市县区居住半年以上(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是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是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问:居住证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有哪些?

  答: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的,应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各县的登记站为各派出所;市城区登记站为所在辖区的警务室。

  公民暂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申领居住证。申领时,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申领人未满16周岁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

  问:公民办理居住证能够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

  答:《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到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6个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1.教育服务;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7.6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8.享受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政策;9.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目前,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四项便利措施已经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

  问:公安机关正在集中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请问哪些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答: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我市正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集中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下列情况的无户口人员可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户口: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4.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5.因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户口被注销的人员;6.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7.户口迁移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8.我市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9.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10.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11.其他无户口人员。

  问:对于深入推进今后一段时期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公安机关有哪些好的建议和打算?

  答:在今后工作中,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会议精神,发挥好公安户籍管理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实施好进城落户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农业人口向城市、城镇转移,积极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要想取得实效,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公安机关充分履职的前提下,各部门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出台更多吸引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农村居民进城后在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增强城镇吸纳能力,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城镇有序转移。

  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公安机关将充分履职,认真做好暂住登记、发证签注等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办理规范和便民措施,为广大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申办居住证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公安机关也鼓励外地来濮居住、务工、经商、就学的人员,依法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主动、自觉办理居住证,享受更多便利和保障。

  为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专项行动,并制定了《濮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事项工作规范(试行)》,依法、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请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公安机关将积极与民政、司法、卫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地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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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户口人员 公安机关 户籍政策 市公安局 户籍限制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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