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自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具体规定,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双告知”工作,旨在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实现部门协同监管、无缝监管。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双告知”工作是工商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本报讯(记者王志浩通讯员田良泽)
6月23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双告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