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郭海阳)近日,河南省濮阳县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利用“位置修改器”逃避“豫在矫”APP定位监督系统监控,被濮阳县检察院发现,并向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张某某因此被作出警告处理。为做好社区矫正“后半篇文章”,该院检察官能动履职,切实帮助张某某解决生活难题。
经调查,张某某的家庭收入主要依赖其个人经营的出租车,而其长途接送的皆为熟客,若多次拒绝乘客则会失去客源,家庭生活也将受到影响,还不利于张某某融入社会,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了解上述情况后,濮阳县检察院建议县司法局对其简化请假审批程序,跟进监督县司法局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措施。经调查回访,目前县司法局对张某某的外出申请简化了审批程序,保障了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据悉,为着力解决类似张某某的社区矫正对象现实困难,该院与司法局积极配合,对辖区内从事货运、客运服务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筛选,在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接受矫正改造现状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对该类人员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适当放宽监管范围,在批准期间,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活动情况。
经过与县司法局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共为5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外出申请,解决了他们的“急难愁盼”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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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下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2022年11月16日下午,驻马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伟锋,驻马店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田冬松,驻马店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冰,驻马店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胡宇雷一行到上蔡县检察院,对上蔡县检察院检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近日,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青荷橄榄”司法社工开展了一系列线上帮教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未检工作不打折、不松懈、不掉线。
2022年11月15日下午,华龙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董晓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参加活动。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中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和重罪检察工作的部门。第一检察部立足刑事检察职能定位,深耕主责主业,注重办案质效,承担着全院大部分刑事案件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服务县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2021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向法院支持起诉7件,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0万余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便律师阅卷,有效解决律师线下阅卷路途遥远、案件太多无法及时阅卷以及疫情防控无法现场阅卷等问题。自2022年年初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铺开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推广12309检察服务网络阅卷,推动律师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的升级。
今年以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四项工作举措,持续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11月10日上午,驻马店市检察院联合上蔡县检察院走进上蔡县西洪乡寇庄村革命烈士寇文谟的烈士纪念室,共同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参观红色教育基地”主题党日活动。
11月10日,濮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永成,检察技术信息处处长王自远一行莅临濮阳县检察院调研督导工作。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