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闫伟东)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六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适用主体为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包括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妇女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该《意见》丰富了案件类型。除追索劳动报酬,追索扶养费、赡养费、社会保险待遇,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雇员受害、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类型外,将残疾的被监护人因监护人侵害其财产权请求赔偿损失案件、有离婚意愿的受家暴妇女不敢起诉离婚案件,老年人电诈案件、乡村振兴中因假冒伪劣农资等引发的坑农、害农纠纷案件、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双减”政策下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消费者因预售消费款纠纷案件纳入受案范围,进行积极探索。
该《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等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之间应相互移送发现的侵害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线索。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存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的办案范围,丰富办案类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保障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新格局,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021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已办理各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7件。其中,追讨欠薪支持起诉案件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0余万元。办理的郭某某等16人讨薪案中,检察官多次到人社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支持起诉后15万元拖欠工资全部发放到位,该案被省院评为参考性案例。与县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涉军维权协作机制,并依托成立的涉军维权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的一起涉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受害军人家属获得赔偿129.7万元,被省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今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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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会,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推动全院干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11月7日下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伟杰到玉山镇玉山村,吴寨村调研督导,并对部分脱贫监测户走访慰问。
今年上半年,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件特殊的不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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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及相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会议由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保民主持,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各部门及各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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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和守法意识,严肃刑罚执行,11月1日上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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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实际,切实把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真真正正、实实在在地走好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