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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文物保护 助力文化传承

2022-10-26 16:00:46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彭晗菲)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葛川将军墓地因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职,疏于管理,造成文物周边环境脏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清丰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履行检察建议程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经过整改,相关文物得到切实保护,结束了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

经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证实葛川将军墓地未受到应有的保护。清丰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根据相关规定向该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辖区内文物管理和保护职责,对其进行管理和修缮,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确保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做好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引导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周边居民自觉监督和维护该墓地的设施及整体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对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动用大型设备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全面清扫、修整,并设立60米的隔离网,杜绝生活垃圾进入该区。经过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现场查看,葛川将军墓得到了切实的保护,结束了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

对于文物的保护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第一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自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

(映象网濮阳新闻热线:18137458887,投稿邮箱:yxwpycsh@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热线15038016336)

文章关键词: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文物保护,助力文化传承 责编:宋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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