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彭晗菲)近年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司法救助工作,延伸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权益保护,为她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2022年5月16日16时40分,在清丰县开州路段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与停放在路旁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本院依职权发现后,决定以支持起诉案受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洪某,14周岁,其驾驶电动车辆沿开州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北固城村路段时,与孔某停放在道路南侧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洪某受伤。清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洪某属于未成年人,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孔某所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洪某因治疗伤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孔某未予赔付,双方形成纠纷,洪某遂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清丰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因孔某购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保险公司应赔偿第三方洪某相应医疗费用。承办人认为,孔某不予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洪某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洪某支持起诉,法院对该案以调解结案。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又对洪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洪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本案中,洪某系未成年人,在祖母、外祖母家轮流生活,其父母常年外出打工,长辈年迈且疏于对洪某管教,其本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安全教育知识,导致洪某私自驾驶电动车出行,并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孔某虽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其车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中包含对第三方的赔付项,应当赔付洪某部分医疗费用。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并对本案进行了调解。与此同时,清丰县检察院对洪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家庭困难,因案致贫的风险较大,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映象网濮阳新闻热线:18137458887,投稿邮箱:yxwpycsh@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热线15038016336)
“截至2022年6月,支持各地设立非遗工坊2500余家,其中1400余家设立在脱贫县。”今日,在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王晨阳如是说。
8月14日,清丰县太极拳展演大会顺利开幕,清丰县关工委携手老年体协王雁古架太极拳协会参与展演,县关工委副主任程清彰,县驻组织部纪检书记李爱国,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常社琴,县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郝颖波出席展演仪式。
8月17日上午,杞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清超,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谢军伟带领部分干警到“焦裕禄在杞县”书画展参观学习。
近日,洛阳市偃师区召开关工委系统干部培训班暨工作座谈会。偃师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关工委主任徐德,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宋豪杰,等70余人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市县委政法信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助力南乐县下半年政法稳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三零”平安创建活动。2022年8月中旬,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到包村联系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有着43年检龄、38年党龄的兰考县检察院干警王忠平,被同事们称作“老黄牛”。
日前,兰考县检察院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是开封市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院,这也是该院第四次获此荣誉。
兰考县检察院重视和加强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以焦裕禄为标杆,以弘扬焦裕禄“三股劲”工作室为依托,把传承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青年干警的政治滋养,不断促进青年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双提升。
今年以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结合“六防六促”工作要求,引入诉前调解制度,搭建平等交流、定分止争平台,构建以检调对接为基础的刑事和解工作新格局,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做好清丰县看守所监管安全工作,清丰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多措并举,抓实抓细抓好辖区内各项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