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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小王说法“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之家庭保护

2022-05-21 13:58:00  来源:映象网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华风剧场》—小王说法栏目。“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之家庭保护。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在法律上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护、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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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大监护职责,其中就包括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未保法第17条列举了11条家长对孩子的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身为父母,监护责任不能随意放弃,更不能肆意妄为。民法典第36条规定,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撤销监护权,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父母外出务工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怎么办?

父母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家照顾子女该怎么办呢?未保法对监护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这条规定能有效的避免当父母外出务工,而儿童却无人照料的情况。那么委托照护的父母 “一托了之”了吗?当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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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保法第2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各部门联动合作,可以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家庭保护打出“组合拳”( 王磊)

文章关键词:濮阳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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