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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助力河湖生态修复

2022-03-23 15:55: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孔鼐 衡忠凯)3月22日,清丰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检察院、县水利局联合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增殖放流活动。

濮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左献民,市水利局副局长田晓炜,清丰县副县长弓晓飞,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振涛,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鲁淑君,县水利局局长高红旗出席本次活动。

濮阳市水利局副局长田晓炜在启动仪式上谈到:“清丰县一直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通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实行禁渔期制度、打击非法捕捞等行动,全县水生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尤其是近年来通过河长+检察长+水利+公安联合工作机制,查处了一大批非法捕捞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赔偿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破坏水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濮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左献民强调:“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就是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公益诉讼职能,强化与水利局等部门协同协作,共同守护清丰县生态保护的很好体现。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在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河流生态的同时,更能警示社会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环境修复活动,也是一场意义深刻的现场普法。办案人员借助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警示广大人民群众,“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大胆监督举报,齐心呵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至2021年共办理了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违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下一步,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密切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案力度,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映象网濮阳新闻热线:18137458887,投稿邮箱:yxwpycsh@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清丰县检察院,河湖生态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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