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闫伟东)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郭某等16人与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考性案例刊发。
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南乐县龙泽苑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郭某等16名农民工负责工程施工,并口头约定工资每天220元至450元不等,工程验收后,未足额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经多次索要,尚拖欠工资150479元。
2021年9月9日,郭某等16名农民工因收集相关证据困难,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1年9月17日,该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查后,制定了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农民工代表,到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表》《工程施工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工程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保函》等证据材料,查明拖欠工资的事实。
2021年10月15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南乐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16名农民工,工程完工后拖欠工资150479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清偿拖欠的工资,郭某等16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1年10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南乐县人民法院当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郭某等16名农民工工资50000元,剩余10047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该案调解结案后,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截至2021年12月29日,该民事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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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规范业务系统案卡填录,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了业务系统专项培训会,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赵玉民主持,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参加培训。 会上,院综合
3月8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西三楼会议室召开三八妇女节座谈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占英、赵玉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宋瑞芳同志主持座谈会。全体检察女干警参加会议。
3月7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驻马店市“两会”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做好当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三平主持会议并讲话,院班子成员及中层正副职参会。
“谢谢,谢谢,真的是太感谢你了,我还以为手机找不回来了。”3月8日早晨,在新蔡县人民检察院门口,失主拿着失而复得的手机连声道谢。
近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新时代新风正气。
近日,平舆县妇女联合会决定,对20名平舆县“三八”红旗手、5个平舆县“三八”红旗集体进行表彰,其中,郭美丽获2021年度平舆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3月7日上午,范县人民检察院在院五楼会议室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庆斌主持会议,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爱江参加会议并讲话,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3月4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走进龙口镇赵楼村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要求,持续开展“范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周”主题活动,范县人民检察院前往范县市民公园开展“倡节俭风尚”主题活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培养勤俭节约生活习惯,引导人民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为建设文明南乐,在南乐县文明办的安排下,3月1日上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三名干警志愿者到政和公园开展“学文明条例”文明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