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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联合高堡派出所处罚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2-03-01 15:42:05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任文豪)濮阳市清丰县公安局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守护”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清丰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加大巡查力度,2月15日行政处罚两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杨某和王某。

2月15日,濮阳市清丰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联合高堡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巡逻防控时,发现马村乡某村群众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自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入其家中检查发现其家中上房和偏房内存放有40箱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扣押。共查获未销售未命名小型烟花爆竹六箱,收缴非法所得30元。经询问,王某对自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5日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同日,还当场查获马村乡某村群众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自家门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共查获未销售未命名小型烟花爆竹六箱,收缴非法所得30元。经询问,杨某对自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5日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对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放心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快速处置,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惩处。

(映象网濮阳新闻热线:18137458887,投稿邮箱:yxwpycsh@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清丰县公安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责编:李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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