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王磊)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发展也出现很多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检察机关要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通过办理优质案件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1月份,被告人程某威(团伙负责人)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郑某强、刘某平、范某绘、王某莹等人使用购买的民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包装袋、包装箱等制假工具及材料,生产假冒医用外科口罩共计172.3万只,销售金额共计18.9万元。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被告人程某威等人生产、销售的假冒医用外科口罩不符合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的要求。
2020年11月份至2020年12月份,被告人程某威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郑州市中原福力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被告人郑某强、刘某平、范某绘等人生产假冒中原福力注册商标的医用口罩共计58.2万只,销售金额共计6.5万元。
2020年12月份,被告人程某威在濮阳市城区,指使被告人郑某强伪造鹤壁市某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印章1枚、出库专用章2枚。
2021年5月31日,濮阳市公安机关以被告人程某威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6月28日,该案移送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9日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威、郑某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刘某平、范某绘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严把质量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罪名
审判阶段,检法两院承办人员多次沟通,详细解析案件定性。认为因被告人程某威等人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品牌的商标系未注册的商标,且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不符合《医用外科口罩》的标准,所以不能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能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而被告人程某威等人生产的医用口罩品牌的商标系注册商标,且经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符合《医用口罩》的标准,所以不能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只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不持异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威等五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准确适用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类案处理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敏锐察觉到本案属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在2020年2月10日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的犯罪情形。在案件的定性把握以及对各个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承办人均以新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准确适用法律,认定罪名及所提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采纳。
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于被告人程某威等人生产、销售的防护功能不达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从严打击,筑牢司法机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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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3日傍晚,2辆贴着“春风送温暖 就业送真情”条幅的濮阳至昆山“点对点”服务专车整装待发,73名华龙区籍务工人员提着行李陆续来到车旁,在完成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后,华龙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为每一名返岗务工人员送上了“返岗”大礼包,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全程陪戴口罩,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返岗。
为贯彻落实濮阳市委“万人助万企”会议精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满足劳动者求职需求,在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2022年2月12日上午,华龙区人社局联合濮阳市人才网,举办了2022年“春风行动”万人助万企招聘会。
2月15日,正是农历正月十五,我国传统节日元宵节。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干警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文明祥和的元宵节氛围,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举办“猜灯谜、诵经典、闹元宵”活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乐在其中。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发展也出现很多新事物、新现象、新问题,检察机关要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通过办理优质案件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平安华龙建设。2022年2月11日,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抽调84名干警下沉到辖区84个村(社区)集中开展矛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2月15日,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学党史·猜灯谜·闹元宵”活动,将百年党史知识、党风廉政教育融入传统节日文化中,教育引导干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提升政治素养,营造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2月11日,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为持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深入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工作,2月10日晚,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干部第七次大讨论。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被河南省爱卫会命名为2021年度“河南省健康单位”。
2月7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郝红伟同志主持,机关党委副书记姚国栋代表全院作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性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