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濮阳讯(见习记者 王鑫 通讯员 李龙 )12月11日,濮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事项。
会议学习了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组织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 ’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指示批示的通知》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批示。
濮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说,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检察院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应当报告没有报告的情形要倒查追责。要把落实情况作为检务督察、巡察重点,纳入案件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构建起规范司法的常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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