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闫伟东)9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保护矿产资源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作用,同时以生动的法治案例进行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各界更加关注并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在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中,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诉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名列其中并排名第二。
擅自在耕地上挖砂,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是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之一。2019年7月至9月,吴某坤、吴某存、吴某胜共谋以吴某胜的名义承包了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习镇西别寨村14亩集体农用地。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该土地挖砂售卖。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某支付吴某坤等人相关费用后,继续在该土地内挖砂售卖。吴某坤等四人违法行为造成农用地地表耕植层明显受损,土地原有功能被破坏,原始地形地貌改变严重。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责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南乐县检察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
南乐县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会同县公安局、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案涉地块实地勘察,测量受损土地面积,查看受损状态,走访周边群众。由于非法采砂破坏面积较大,部分区域回填有建筑垃圾,为得出更加严谨的测量数据,办案人员与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院沟通后决定在回填建筑垃圾区域采用钻探方案测量数据,并邀请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土壤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指导。经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鉴定,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砂2.2万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60.6万元。综合测量数据、走访调查情况,南乐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研究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并经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组织专家评估,确定案涉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344.7万元。
公告期届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7月5日,南乐县检察院依法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吴某坤等四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44.7万元。9月15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围绕损害认定、生态修复等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并于2021年11月23日、2022年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四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022年1月17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坤、吴某存、吴某胜、马某周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被告吴某坤等四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344.7万元,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吴某坤等四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南乐县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濮阳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土地执法、司法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为濮阳地区遏制、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奠定基础。
(映象网濮阳新闻热线:18137458887,投稿邮箱:yxwpycsh@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5038016336)
9月8日早晨,家住龙泉街道西小庄村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井老圈像往常一样,开始了一天的卫生保洁工作。“俺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我自己身体不好,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吃药,不能外出务工,老伴和我一样,家里收入微薄。党的政策真好,为俺们特设公益岗位,不出村就能工作,不仅能挣钱,还能给村里出一份力,大家非常满足。”井老圈一边清扫垃圾一边干劲十足的说。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干警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学纪遵纪守纪的良好氛围,9月14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举行“青春学廉”年轻干部纪法知识测试。
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多措并举筑牢疫情防线。
大象新闻
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养老钱”,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超市门口等场所,开展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志愿服务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营造靓丽整洁、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2022年9月7日、8日,由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保民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易回收、难以降解,遇高温分解出有害物质既会损害人体健康,又严重污染环境,阻碍“健康中国”“绿色中国”建设。为防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推美丽南乐建设,2021年1月29日,南乐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商家不规范销售、使用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现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及时、有效制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9月6日、7日,南乐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深入乡镇组织召开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暨法治教育大会。
9月9日,杞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廉政谈话活动。